云公监 [2009] 070号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 作者: | 点击数:183 | 更新时间:2009-12-11 16:03:09 | 文章录入:admin ]

 

云公监 [2009] 070

  

 

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处(室)、各监理项目部: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国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28人,其中,420人获救生还,108人遇难,受伤人员65人,其中重伤6人。这是今年以来发生的遇难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结合省交通运输厅12月5日印发的云交安监发电[2009]103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此推动公司各级和全体职工全力以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总结和吸取“11.21”重大事故教训

公司各级、各监理项目要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切实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准备等方面,坚决抓好源头控制,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促进公司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公司各级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高度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目前已近岁末年初,节日临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开展本次专项检查要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对可能存在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通过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对上级要求的落实情况:

1.公司各级、各监理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及公司部署要求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3.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是否建立完善,包括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准备是否充分,应急演练效果是否满足实战需要等。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

1、公司机关的办公场所及住宅区的电梯、配电室、消防栓箱、车辆等设备的使用及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2、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完善并能保证应急使用;

3、内部是否有涉爆、涉毒和放射性物品;

(三)公司各监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内部管理方面:

1、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以及责任制等是否完善,是否得到具体;落实;

2、车辆、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驻地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3、消防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有效使用;

4、内部是否有涉爆、涉毒和放射性物品;

5、防火、防盗的预防、处置措施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现场监理方面:

1、监理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能够有效运转;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针对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是否制定了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4、爆炸物品保管与施工爆破作业管理是否规范;

5、各类施工装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是否合格;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志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公司机关及各监理项目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做到严格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尤其各监理项目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深入工地一线强化检查指导。

2、要严格检查各部门、项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不留空白。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隐患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并抓好跟踪检查落实。对整改结果验收不合格的或拒不整改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公司机关及各监理项目要继续严格执行专人值守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安全政令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以便各级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信息。

4、本次专项检查事件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8日,各监理项目部要在12月21日17时前,将各自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3637140)。未按时报送者,将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处理。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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